现场核查
1、对保健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人的生产场所进行现场核查时,应当核查动态生产过程,并现场抽取下线试制样品,进行检查。
2、保健食品生产公司必须具备与生产物种和规模相适应的产物出厂检验能力。
3、对进口的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组织对其生产公司质量管理体系以及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执行情况和备案情况进行现场核查。
研发和注册--中试生产的规定--4
试制产物的工厂和车间
1、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
2、《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审查方法与评价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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